《诗》有“四始”,而《大雅》《小雅》别为一端。二雅之异,非惟乐章之大小,实关乎周室礼乐之精神、政教之体用。本文试从乐用、辞体、政事、人文诸端,探析大雅与小雅之分别及其与国风之关联,以见《诗经》作为“经”亦为“诗”的丰厚意蕴。
《毛诗序》曰:“雅者,正也,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。政有大小,故有小雅焉,有大雅焉。” 此说揭示了二雅与政教的内在关系。然细究之,所谓“政有大小”,并非仅以事功之巨细为判,更关乎施用场合与乐律之不同。大雅多为朝会之乐,其辞庄重宏阔,多言天命、配祖、敬德、保民,如《文王》《大明》《生民》等篇,气象开阔,有“受釐陈戒”之旨;小雅则多用于燕飨、赠答、感事述怀,如《鹿鸣》《四牡》《常棣》等,虽亦属正声,而辞气较委曲,间杂风体,故有“兼风”之论。
“纯乎雅之体者为雅之大,杂乎风之体者为雅之小。”
—— 严粲《诗缉》
此说从文体与气象着眼,指出大雅之“纯”与小雅之“杂”。南宋朱熹亦有“正《小雅》燕享之乐,正《大雅》会朝之乐”之辨,进一步明确了二雅在仪式功能上的分野。
关于二雅之分别,历代聚讼纷纭。或主政事,或主道德,或主声音,或主辞体。明代郑世子朱载堉从乐调立论,谓“小雅凡七十四篇,皆徵调;大雅凡三十一篇,皆宫调”,指出其音乐本质之差异。清人姚际恒则更重文体,认为“优柔委曲,意在言外者,风之体也;明白正大,直言其事者,雅之体也”。
今观《小雅》中如《采薇》《何草不黄》,其比兴寄意、感慨低回,确与《国风》气脉相通;而《大雅》之《棫朴》《旱麓》《灵台》,虽亦有铺叙景物之处,然终归之于颂德陈戒,不失“雅”之正体。故二雅之别,非截然两分,而呈“连环式”之过渡。
傅斯年先生曾论《风》《雅》《颂》四者之间“界限并不严整”,谓“《大雅》一小部分似《颂》,《小雅》一小部分似《大雅》,《国风》一小部分似《小雅》”。此说深具洞见。若以所用之处为标:《国风》多采自民间,为“民俗歌谣”,其辞质朴,抒情真切,如《关雎》《汉广》等篇,言男女情思与劳作之苦;《小雅》则属大夫士阶层之乐章,既承风之抒情,又具雅之典正;《大雅》则为朝廷正乐,颂美戒慎,与宗庙之《颂》相近。
就人文精神而论,《国风》多关注个体生活与情感,《小雅》追求和谐人际关系,《大雅》则集中体现“敬德保民”的政治理想。三者共同构成了周代诗歌从民间到庙堂、从情志到政教的完整光谱。
大雅小雅不仅是礼乐文献,更是具有高度艺术性的诗歌创作。当代学者指出,二雅“形象地表现了周代贵族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内心世界”,其“艺术地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生活”,在文学史上具有奠基意义。较之《国风》的“抒情诗”性质,《雅》多为“有作用的诗”,故而文辞铺张、章法谨严,为中国诗歌之“有意制作”开创了先河。
孔子曾言“不学诗,无以言”,又谓《诗》“可以兴,可以观,可以群,可以怨”。二雅之教,尤重“温柔敦厚”之旨,通过宴会、朝聘、祭祀等仪式,将个体情志纳入礼乐秩序之中,成为后世“诗教”传统的核心载体。
“大雅言王公大人,而德逮黎庶;小雅讥小己之得失,其流及上。”
—— 司马迁《史记·司马相如列传》
此语揭示了二雅在关注层面上的差异:大雅立足于邦国天下,小雅则自士大夫之得失出发,而最终皆指向政教人心。
《诗经》之“大雅”“小雅”,非仅为体裁分类,实为周代礼乐文明之精神镜像。从燕飨之乐到朝会之章,从“兼风”之体到“纯雅”之篇,二雅以其丰富的体制、辞气与内涵,与《国风》《颂》共同构筑了中国诗歌的早期高峰。后世文人言“风雅”,所重者不仅在辞藻,更在于其中蕴含的政教关怀、人文理想与审美品格。
参酌历代注疏,兼采近人考论,可知二雅之精微,终不可离乎诗教。读者循此以入,当可窥见周代诗歌之堂奥。